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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岳阳一男子“慷慨”邀友车内吸毒,被判刑!
时间:2021-1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增强公众禁毒意识,提高防毒、拒毒能力,云溪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根据办案经验,梳理了毒品认识的多个误区,以提高公众法律意识,避免以身试毒。

去年9月份,姚某将自己的私家车停放在路边,邀请吴某等人上车一起吸食冰毒。今年4月份,姚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徐  斌

云溪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不论你是有偿或者无偿提供,主动或是被动提供吸毒场所,像酒店宾馆、私家车等,只要能够给吸毒者带来隐蔽和方便,就足以满足“场所”的要求,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检察官介绍,常见的毒品认识误区还有帮朋友携带毒品,让朋友寄存毒品,这些情形无论毒品数量多少,都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检察官提醒,很多人会觉得毒品离自己很远,根本接触不到,但实际上,毒品常以意想不到的方式混迹在我们身边,伪装成“开心水”“奶茶”“跳跳糖”等零食或饮料,让人难以察觉和辨别。


胡冰洁

云溪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我们一定要树立防毒意识,不要去一些治安复杂的娱乐场所,对毒品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不要随便吃陌生人给的东西,防止误食新型毒品,另外,要谨慎交友,不结交有吸贩毒行为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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