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3-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工作需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3人,将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在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3名(不限性别),实际报考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酌情开考。

三、报考条件

(一)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限专业;(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操守和岗位技能,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6)身体、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和心理条件;(7)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服从分配,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的人员;(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4)在各类招聘招考录用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7)本人或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8)涉毒吸毒人员;(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报名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毕业证原件、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后,填写报名表。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1日8:30至2023年7月22日18:00。(仅工作日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609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核查身份证、学历、法律职业资格证等部分组成。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与聘用资格。
(三)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接到考试通知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为法律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写作能力;笔试开始30分钟内未能到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参加笔试人数与报考人数的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仪容仪表、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临场应变能力。

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2天告知面试组织单位,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人员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含当日)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经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

(六)录用及签订聘用合同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网站及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官网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选,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派遣到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从事检察辅助工作,并与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签订保密协议书。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期满表现出色的可续签合同;聘用期间发生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本院规章制度的,一律辞退并依法依规处理。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合格被正式聘用的,年薪为80000元(含五险一金、绩效奖金、工会福利等)。

六、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咨询,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0730-8418676


检务公开
本院概况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检务指南
工作流程 法律法规
财政信息 工作报告
检察视频
检察官以案释法:正当防卫的认定和意义
检察官以案释法:正当防卫的认定和意义
检察新媒体
云溪检察官方微博
云溪检察官方微博
云溪检察官方微信
云溪检察官方微信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