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2020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3日在云溪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小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工作回顾

 

2020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面阻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年。在这不同寻常的一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检察工作得到全面发展

一年来,我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7案171人,依法批准逮捕80案14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4案338人,依法提起公诉129案240人;受理审查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9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6件,所办案件继续保持办结率、准确率100%和违纪违法现象为零、事故为零的“双百”“双零”的好成绩。

一、紧扣发展主线,在服务全区大局上展现检察作为

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服务全区发展大局,在推动经济社会建设中展现新作为,主旋律更加响亮,正能量更加强劲。

严防死守抓疫情防控。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我院将疫情防控作为检察机关头等大事,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方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意见》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工作领导小组,派出2名员额检察官深入企业,帮助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立足公益诉讼加强疫情源头防控,办理野生动物保护医疗废弃物污染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与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健局对辖区内11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医疗废水、废物储存、转运处置情况联合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取得良好效果。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区卫健局均主动提出,希望以后能与检察机关常态开展专项联合行动,共同推动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通过我院的工作,树立双赢多赢共监督理念,促进行政机关积极履职

全力以赴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等涉众经济犯罪。办理何某等三人利用“区块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00多万的扰乱金融秩序案。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办理涉砂案件19案8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3案7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7份。并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建议并督促渔政部门对涉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向受损水域投放鱼苗27.5万尾。与区农业农村局等4家单位开展不定期的长江岸线、水上巡查行动,共同保护好长江母亲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工作的实施意见》,对2012-2020年办理的人身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逐案排查,向被救助对象罗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帮扶的桃李村、坪田村和平江12户贫困户实现脱贫摘帽,向中小学校学生和留守儿童捐赠30套360册国学经典图书,以文化扶贫扶智,助力脱贫攻坚。

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今年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决胜之年,我院将扫黑除恶的重心转移到“六清”行动中来,积极开展“案件清结”“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等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百日追逃”,实现涉黑恶案件逃犯全部清零。对2018年以来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及审判机关在财产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移送执行部门立案和没有专门刑事执行台账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继续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拍摄和播出《我们是人民的检察官》视频,传递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坚定决心。同时,以专项斗争为牵引,办理“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案件22案43人,电信网络犯罪案件10案47人,通过办案提高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质效。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明确专人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做好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做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3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予以严厉打击,最大限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大力推动“检校合作”,主动对接中小学生法治教育,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认真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对辖区内多所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促成区人大组织“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专题评议活动积极推动和参与全区“爱心护航 女童保护”百场宣讲活动,我院有两名检察官担任宣讲团骨干成员。

依法监督和支持企业经营发展。建立涉企案件专门办理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办案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办理董某某挪用资金案中,考虑到董某某在我院审查起诉期间积极退赃并自愿认罪认罚,且系企业高管人员,我院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董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畅通检企服务绿色通道,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案件优先办理、专门办理、快速办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在陈某职务侵占一案中,审查发现该公司三名职工涉嫌共同盗窃犯罪,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有力打击了侵犯企业权益的犯罪,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向城陵矶新港区成立的湖南省首个派驻自贸区检察室派驻检察官,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综合运用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手段,加大对自贸片区企业的服务保障力度更优质更精准地提供检察服务。

二、聚焦监督主业履行“四大检察”1】职能上全面发力

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新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取得新进展。

刑事检察有新发展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沟通协调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量刑建议精准率和量刑建议采纳率。全年运用认罪认罚制度审结起诉案件147案260人(含不诉案件和积案),适用率达到87.8%。通过对近几年常见的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的研判,准确把握常见量刑情节及常见犯罪的量刑标准,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得到较大提升。严格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不偏不倚、不枉不纵,追究有罪,保护无辜,监督立案7人、撤案4人,追捕6人,追诉4人。强化刑事执行同步监督,先后开展社区矫正、监外执行工作专项检察,发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并收监1人。监督社区调查评估47人,监督核查罚金金额968.5万元。

民事检察有新突破。受理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审判违法活动监督案件3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件,支持起诉案件3件。6月,我院在履职中发现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审判程序违法,向审判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实现了零的突破。12月,我院受理支持起诉案件3件经审查该3案系农民追索劳动报酬,我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出具了支持起诉书,得到了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正确裁判的案件重点做好当事人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行政检察有新起色今年7月,我院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后,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努力探索行政检察新途径,促进依宪执政、依法执政。9月,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调研座谈会在我院召开,相关领导到会了重要讲话,并明确将云溪检察院确定为全省试点单位,建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2】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创新机制。省检察院受理的申请检察监督案,省院相关人员主动到云溪与区委主要领导当面会商,达成共识,并确定由我院牵头、相关单位配合调查核实案件事实,我们的调查结果,得到了区委及省、市院的肯定。

公益诉讼有新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立案4件,起诉1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32件,发出检察建议30份,均已收到回复。我院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公民信息、文物英烈保护等公共利益易受侵害领域,积极探索民事公益诉讼“等”外领域4】,加强公益保护。12月11日,由我院提起的王某等四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该案系全市首例“等”外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岳阳市检察院组织全市基层院公益诉讼部门人员就此案开展了听庭评议活动。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我院通过此案的办理,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追究违法者的侵权责任,起到了很好的法治教育和警示作用。

三、突出强检主题,在队伍建设上打造过硬铁军

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工作要求,全面提高队伍政治素养和综合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刻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保持政治站位高标准。一是自觉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继续强化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加强纪律规矩教育,进步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二是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常态化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确保班子成员政治理论先进性。严格落实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请示汇报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三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为载体,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组织参观胡耀邦故居等红色教育基地观看《半条棉被》红色电影,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依法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向区人大汇报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和“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我院认真落实整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议意见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积极开展区人大常委会对3名员额检察官的评议监督工作,他们的办案质量、办案能力和水平得到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充分肯定。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活动的监督12月8日,开展“真欢迎、真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来院感受检察工作,详细了解司法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推进检务公开,依法公开法律文书204份,公开程序性信息357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9次认真做好检察宣传工作,发布微信公众号25条、微博87条,在各类专业刊物、报刊媒体发表稿件20余篇。

着力提升人员综合素养整合资源,精简机构,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由原有的14个内设机构,按职责重新调整为3个检察业务部门和2个综合管理部门,构建了优化、协同、高效的职能体系。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倒逼案件质量提升,提高检察人员业务水平细化检察官考核方案,制定《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提升检察管理水平和工作质效。大力推进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培训300多人次。在全市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知识竞赛中,我院荣获三等奖。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三规定坚持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开展“强担当履职责、转作风抓落实”大讨论,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庸、懒、等不良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主动接受岳阳市检察院党组对我院为期1个月的巡察,按照巡察反馈的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今年我院在公众安全感测评中获得社会各界好评。

各位代表,云溪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以及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云溪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仍然在路上!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思路还不够开阔,保障的力度、精准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理念还需持续更新,司法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三是检察专业化建设仍需持续努力,监督履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任务新要求。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努力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我院工作整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聚焦主业,把握主责,在促进全区社会大局稳定和公平正义上贡献出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好检察工作方向盘”。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工作方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入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中全会精神,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严格执行区委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切实与区委中心工作合拍共振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强化业务能力建设,深化纪律作风建设,繁荣检察文化,关心爱护检察人员,做到政治上激励,工作上鼓励,心灵上关怀,待遇上依规保障,充分调动和激发检察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维护稳定为人民好平安建设主力军”。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政治安全坚决对黑恶势力“零容忍”,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推进平安云溪建设。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加大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办案力度,继续加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司法保障。积极推行公开听证,加强释法说理和当面答复,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牢记使命强监督,做好公正司法“守护”。突出法律监督主业,树立“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理念,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以促进司法规范,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提升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质效,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实现“四大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正当合理诉求。

、严管厚爱铸铁军,提振检察队伍精气神”。牢固树立“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理念,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可靠。坚持以能力建设为引领,通过构建符合岗位特点和新型办案模式,科学设置符合司法规律、全面体现法律监督职能的评价体系,激发检察人员学习动能,提升检察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通过业务管理、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案件通报等方式对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工作实施全面动态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落实“四个铁一般”5】要求,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着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站在检察工作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凝心聚力,奋发有为,实现云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征途留下坚实的检察足迹!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是指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及后续执行活动实施的法律监督。

3.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依法通过提请抗诉或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或采取公开听证、检察宣告、专家咨询、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4.民事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即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外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领域。例如: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

5.“四个铁一般”:是指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检察干部队伍。

检务公开
本院概况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检务指南
工作流程 法律法规
财政信息 工作报告
检察视频
检察官以案释法:正当防卫的认定和意义
检察官以案释法:正当防卫的认定和意义
检察新媒体
云溪检察官方微博
云溪检察官方微博
云溪检察官方微信
云溪检察官方微信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