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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月1日在云溪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小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工作回顾

 

2018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始终坚持以建设平安云溪为首要任务,依法履行检察职能 

充分履行批捕、起诉检察职能,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8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10件293人,批准逮捕157件21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54%、55%和65%、75%,不捕51件7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47件408人,提起公诉205件342人,同比分别增长21.7%、29.5%和29.7%、44.3%,不诉32件41人,移送他院审查起诉3件7人。批捕“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等侵财犯罪案件41件58人,起诉46件76人(含积案3件3人);批捕涉恶及黄赌毒犯罪案件65件83人,起诉67件110人(含积案3件10人)。对非法采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一批与生态环境、民生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提前介入[1]、引导取证,及时打击犯罪,凸显执法为民宗旨。

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保持同公安、法院的密切联系,加大案件审查力度,深挖犯罪,扩大惩治犯罪的社会效果。2018年,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9件14人,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3件12人已全部提起公诉。在办理公安部督办的非法采矿系列案件时,发现该系列案非法采砂时间长,认为有可能存在行政执法单位不作为、地方黑恶势力保护的现象。我院充分发挥侦审会商机制[2]作用,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深挖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犯罪的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公安机关现已抓获涉恶人员9人。

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18年,共办理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和人身合法权益案件3件3人。其中,在办理刘某拒付劳动报酬一案中,我院通过“两法衔接[3]”平台了解到,蒙华铁路岳阳至吉安某标段项目工程中,承接施工的刘某拒付9名务工人员工资23万元。对此,我院主动多次与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召开联席会议。公安机关立案后,我院安排专人对该案进行全程跟进,并就案件关键证据的收集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快侦快结。在相关部门和我院的共同努力下,刘某最终支付了务工人员的全部工资,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因刘某认罪态度较好,务工人员均表示谅解,我院依据刑事和解司法政策,对刘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依法维护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一方面,运用刑事打击手段,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对多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案件的邢某等7人依法提起公诉。另一方面,运用监督职能,紧盯非法疫苗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主动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疫苗使用情况,并提出检察建议,为有效堵塞假疫苗来源作出了检察机关的努力。我院还与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共同制定方案,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城乡农贸市场专项检查和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为主题的“护苗”行动,督促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积极履职,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专人独立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未成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用心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2018年,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件10人,起诉3件7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办理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件2人,最大限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主动对接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安排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检察长担任云溪一中法治副校长),有力推动了依法治校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负责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共30余人,开展了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4]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为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校园法治氛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加强对诉讼和执法活动的监督

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不应当立案而予以立案等情形,坚持适时提前介入、案件信息通报等制度,巩固监督效果。2018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人,监督撤案8人,追捕漏犯14人,追诉漏犯12人,追诉漏罪4条;对侦查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书6份,提出纠正意见10次,均已得到侦查机关的采纳和纠正。

强化审判监督。重点监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裁判不当问题,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我院在审查李某贩毒案判决书中发现,李某有多次贩毒行为,有犯罪前科,已认定为情节严重,而法院判决却在法定刑期以下量刑,应属于量刑畸轻,因此,我院依法提请抗诉。该案已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同时,深化对庭审活动的监督,对庭审过程中的违法情形及时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并发出书面纠违通知书3份。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重点监督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做到监督到位不缺位,配合有序不越位。积极建议并配合司法行政部门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依法维权和帮教,逐案检察监外执行监管情况,针对所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向司法局发出书面纠正意见4份。监督社区矫正调查评估70人,异地交付执行26人,对1名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对象监督收监,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情形。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3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和收监执行案件共2件,对在押未决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13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5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法院财产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并得到复和整改。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监督,2018年,办理审判违法行为和裁判执行监督案件共2件。成立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着力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的公益诉讼[6]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针对桃李村等地生猪养殖污染、基隆村死猪尸体随意丢弃的情况,联合区环保分局、畜牧水产局等单位实地走访查看,并就发现的问题向区环保分局、畜牧水产局发出检察建议4份。两部门采纳了检察建议,依法责令相关的养猪场停止了违法污染环境的行为,对病死猪尸体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并促成了环保评估不达标的养殖户签订生猪退养协议。

三、始终坚持把民生福祉摆在首位,将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

以区委重大决策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公益诉讼的本质是帮助、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因此,我院以服务区委区政府生猪退养工作为切入点,通过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来推动云溪生态环境治理对养殖公司通过“企业+农户”合作模式转嫁养殖污染的行为所造成的污染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主动与6家养殖公司的负责人释法说理,建议他们对环保评估没达标的养殖户停止供苗,对造成的污染按要求整改到位。对养殖污染情况较为严重且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我院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并着手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多次到养殖污染现场勘查,收集固定证据,配合市检察院对涉案的养殖公司及养殖户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我院的积极配合和努力下,有效破除了云溪生猪养殖污染生态环境的顽疾。在区委五届三十次常委会上,我院的工作得到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认为“由检察院牵头承办,法院、畜牧局等单位协同配合的环保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应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湖南日报》《岳阳日报》等主流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

以化解矛盾为着力点,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成立了“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统一管理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控告、举报线索,做好来信来访的系统登记和“诉“访分离处理,严格依照程序妥善处理信访案件积极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2018年,共接待来访52人次,组织执法岗位负责人每周参加区涉访涉诉轮流接访,全年无涉检信访案件,无信访积案,无赴省进京上访。以创建“平安县区”为己任,积极开展综治民调工作,主动向人民群众报告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善用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对办案过程中发现某国企存在职工监守自盗的情形,向该企业发出加强监管和法制教育的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有效堵塞了企业的管理漏洞,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以帮扶脱贫为落脚点,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始终将精准扶贫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扎实做好联点的桃李村、坪田村和平江县福寿村扶贫工作,对每一个帮扶对象,上门走访慰问,做到一月一见面,及时了解他们生产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积极落实“双联”和企业帮扶责任,投入10多万元帮助“双联”企业和联点单位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四、始终坚持外部监督与内部制约相结合,打造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

提高政治站位。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我院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落实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请示汇报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依法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在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报告了公诉和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建好一个人大代表工作室,努力为代表、委员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严格按照检务公开的要求,公开法律文书210份,程序性信息423条,在微信、微博、官网等线上平台发布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以更加主动、开放的姿态接受社会的监督。

加强队伍建设。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抓好检察队伍学习教育,突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年组织集中教育培训10余次,组织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各类培训学习30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干警政治业务素质。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以党支部“五化”建设为抓手,以党建促队建,严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检院“廉洁从检纪律”,认真开展纪律作风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和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认真抓好单位文明创建,充分发扬“每个干警都是文明志愿者”的精神,组织捡拾长江道仁矶老渡口垃圾和漂浮物,参加义务献血、除冰扫雪和文明劝导活动,以实际行动展示“省级文明单位”的风采。

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成第二批入额检察官遴选工作。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履职评价监督和动态调整机制,让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推行捕诉合一[7]”办案模式,完善“轻案快办[8]”机制,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2018年,适用轻案快办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48件51人,占全部受理案件数的20.5%,办案时间平均为5天,有效节省了办案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安不忘危,兴不忘忧。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院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案多员额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办案任务重,压力大。二是法律监督在一些领域还发挥得不够充分,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有的干警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等能力还不够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机制还不够健全。对此,我院将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切实强化政治站位,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为云溪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接受监督中依法履职尽责。始终把检察队伍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区委的决策部署,及时向区委汇报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确保中央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邀请代表、委员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在已有的线上线下渠道上进一步做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保障严格公正司法。

紧紧围绕司法办案,在法律监督中维护公平正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扫黑”与“打伞”并重,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深挖彻查“保护伞”,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精准做好法律监督工作,实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不断提高检察意见和建议的质量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加强与监察委工作的衔接,对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专门办案组织办理,确保案件审理顺利进行。把公益诉讼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和亮点打造,充分运用诉前程序和法律手段,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实现“办理一件、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司法效果。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在创新管理中激发工作活力。更加突出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切实把司法责任要求落到实处。更加关心司法改革阵痛期的检察队伍,注重弘扬优秀检察文化、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加快推进文化育检、人才兴检、科技强检等战略,不断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和战斗力。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轻案快办、捕诉合一和律师代理[9]等机制改革。进一步整合检察资源,按要求稳妥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让新时期检察工作焕发新的生命力。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切实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走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的长征路,为建设富强美丽幸福新云溪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情况说明

 

一、有关名词解释

1.提前介入: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为了及早掌握案情,核实犯罪证据,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以利于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公安机关报捕之前就介入(参与)其案件的侦查活动的一种措施。

2.侦审会商机制: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尤其是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实行监督关口前移,全面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形成打击合力的机制。

3.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4.未检: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简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开展帮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5.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公益诉讼:是指当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犯时,根据法律的授权,由有关主体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诉讼制度。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首次建立了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明确赋予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地位。

7.捕诉合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精简和重构内设机构、科学构建办案组织和革新办案工作模式的规定,实行一个案件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织履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实现整合人力资源,减少重复劳动,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办案模式。

8.轻案快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的要求,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筒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的办案机制。

9.律师代理:是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简称,指律师在代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可向当事人说明检察机关有法律监督权,经当事人授权,向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申诉并配合检察机关审查的制度旨在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在法治的轨道上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数据统计时间

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起至2018年12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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