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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9-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16日在岳阳市云溪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何小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职,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 主动服务大局,努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以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为切入点,积极履行职能,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

着力严惩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四年来,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80件525人,依法批准逮捕279件38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58件778人,提起公诉492件723人。其中,2016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8件131人,依法批准逮捕71件9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3件178人,提起公诉111件144人。依法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绑架、涉毒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63件75人,并对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案件21件26人,毒品犯罪案件56件62人,赌博犯罪案件50件94人提起公诉。坚持提前介入1〕,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了何某、刘某绑架案,刘某等3人网吧抢劫杀人案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及时消除了人民群众恐慌心理。同时,我们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原文桥镇白荆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件的4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致力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严格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坚持少捕慎捕,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过失犯和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7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8人;对于亲友、邻里等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开展检调对接3〕工作,促成刑事和解4〕,办理该类案件41件;积极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5〕试点工作,办理该类案件46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节约了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

努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与各执法部门的沟通,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积极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做到既为群众排忧解难,又维护好正常信访秩序。四年来,妥善处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430件,其中涉法涉诉信访240件。坚持检察干警联村,实行“一村一警”,走访群众3000多户,发放宣传资料2万份,收集意见建议125条,均予以妥善处理。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和精准扶贫工作,投入13万元帮助联点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二、 坚持惩防并举,努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加大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四年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8件18人,其中,2016年立案6件6人。立案查办副处级以上人员4人,涉案金额十万元以上的案件14件,百万元以上的案件5 件,大要案率达75%,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7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

突出查办辖区内有影响案件。坚持守土有责,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和“雁过拔毛”式腐败线索进行了初查。其中,我们查办的原文桥镇政府经管站丁某重大挪用公款案和方某玩忽职守案,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依法查办驻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处了巴陵石化某事业部原主管梁某受贿案,长岭炼化某运输公司李某受贿、龚某行贿案等案件。

积极查处上级院交办案件。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6〕已成为检察机关常态化的办案模式。四年来,我院积极参与上级院交办案件的办理,先后立案和参与查办了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原院长郑某(正厅级)滥用职权、受贿系列案,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财务处原副处长丁某特大受贿案,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原局长王某特大受贿案,岳阳“中航·翡翠湾”房地产项目腐败窝案,临湘市原市长龚某滥用职权、受贿案,泰格林纸公司西南分公司原经理王某重大挪用公款案等案件。其中,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丁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特别是在办理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原院长郑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系列案中,办案干警克服种种困难,行程万余公里,远赴四川、广东等地调查取证千余份,充分展现了我院干警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精神风貌,得到了省、市检察院领导的高度评价。

注重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在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不断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力度,深入预防单位和重点工程项目开展调查研究,进行警示宣传教育,努力从源头遏制腐败犯罪的发生。四年来,共撰写预防调查报告12份,提出书面检察建议11份,帮助相关单位整章建制100余项,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52次,查询行贿犯罪档案400余次。同时,积极开展检企同步预防,长期坚持在中石化催化剂长岭分公司开展检企共建,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该企业节约成本6400万元。我们的工作得到了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被《检察日报》推介。

三、 加强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监督措施,坚守司法底线,防范冤假错案,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以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为重点,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9人,监督撤案5件6人,监督纠正漏捕23人、漏诉35人、漏罪19条。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况,依法发出纠正通知书予以纠正。深化量刑建议工作,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书136份。

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对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检察,针对监管场所的不规范情况和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杜绝了超期羁押7〕,我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连续二届被省检察院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认真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8次,发出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督促将丧失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收监执行2人;全面清理2006年以来被判处实刑而未执行刑罚案件,督促收监执行3人,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四年来,共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1件,经审查,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并无不当,我们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做到案结事了。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2件,对污染严重、确实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三家小型化工企业监督搬迁。同时,与区环保部门一起开展环洞庭湖工业污染和养殖业无序扩张问题专项调查和环境整治。

加强新增检察职能履行。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8〕,对无羁押必要的13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对2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对2013年以来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察,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督促财产刑依法得到执行;加强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办理的谌某刑事申诉案,法院采纳了我院的再审检察建议并作出了改判,该案是全市检察机关转变控申职能以来办理的首起刑事申诉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 强化内外监管,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规范权力行使,严格责任追究,保障工作依法开展,提升司法工作质效。

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我们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正确处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格依法办事和服从区委领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承担起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责任,制订并认真执行《重大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把检察权置于区委的领导和人民监督之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检察工作中得到正确执行。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针对区人大常委会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评议及诉讼监督审议意见,我院高度重视,专项研究,逐项进行了整改落实;始终保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以公诉、侦查监督、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主题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自侦案件7件,参加检务活动12次;建立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先后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07条,法律文书152份,进一步推进了检察权的阳光运行。

自觉强化内部监督。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案件受理、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实行集中管理;建立规范司法行为跟踪监督体系,全面推行网上办案,综合运用网上巡查、定期评查、专项督察、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个案回访等方式,对执法办案全过程实行有效的动态监督;加强廉政与执法风险防控网络体系建设,认真梳理排查风险点,落实防控措施和责任,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做到查摆整改“见人、见事、见案件”,对评查出的17个不规范问题逐个分析原因,逐个整改到位。

五、 夯实基层基础,努力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

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的思想,加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加强检察装备建设,打牢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根基。

突出加强党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把加强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党组、党支部和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从严治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坚决整治“四风”和防止“四风”反弹,采取“制度管廉”“ 家庭助廉”“ 文化推廉”、严格考勤等措施,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确保检察队伍政治过硬、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高度重视队伍专业化建设。把检察业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切实把好检察官队伍的“入口关”。同时,立足业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岗位技能训练、竞赛和考核,培养了一批精通检察业务、能办疑难复杂案件的专门人才,涌现出全省“优秀公诉人”“全市检察业务标兵”等业务带头人。四年来,共招录、遴选检察人员17人,组织干警参加检察业务培训300余人次,选送8名干警参加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研修班学习,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司法办案能力。

全面抓好基础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开设道德讲堂,认真组织读书和文体健身活动,并荣获岳阳市第四届“书香机关”荣誉称号,为续创“省级文明单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000余万元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投入近300万元,加强检察专线网的分级保护,配备“两法衔接”9〕专用录入设备、职务犯罪预防档案查询设备,新建高清视频会议、远程接访和远程案件讨论系统,使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信息化程度更加适应法律和时代的需要,有力支撑了检察工作的开展。

各位代表,回顾四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对所有关心和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四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地感受到,要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一要把好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司法为民,确保检察权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二要抓好主业,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要强化作风,严明纪律,令行禁止,做法治云溪的先行者和促进者。

回顾四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职务犯罪侦查、诉讼活动监督等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通过司法办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和效果有待提升,个别干警仍然存在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等问题,检察人员适应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发展,适用信息化技术推进司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等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今后五年主要工作任务

 

未来五年是云溪实现加快率先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的五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新要求,以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着力推进法治云溪建设,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提高执法办案质量,着力提高执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为实现云溪加快率先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从2017年起,我们将立足云溪,坚持抓服务促发展,抓办案保稳定,抓监督护公正,抓队伍树形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 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通过执法办案保护好云溪经济发展环境,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云溪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一是强化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强化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突出办案中心,强化办案措施,重点查办重点工程、涉农领域和辖区内国有企业的贪污贿赂案件,在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民生、影响稳定、阻碍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上实现新突破,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执法的监督,并对其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予以查处,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利益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促进依法行政;积极开展公益诉讼10〕,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是强化检察综治效能。进一步落实村村派驻检察官制度,做好群众教育和疏导工作,引导群众理性反映和依法解决合理诉求,更好地发挥好检察机关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

二、 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更好地提升检察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入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进一步推行检务公开,运用网络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工作机制。

三、 进一步加强职业素能培养,更好地锤炼检察队伍

坚持党的领导,严明党的纪律,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巩固“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成果,深化以“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强化能力和业绩导向,坚持不懈地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执法专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和社会沟通能力。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四、 进一步落实司法改革措施,更好地推进检察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检察改革任务。认真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确保检察体制改革任务在我院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和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二是建立新型诉讼监督模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机制,实现检察监督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的有效衔接,增强诉讼监督的刚性约束;三是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以创新破难题、增动力、促发展,完善检察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

各位代表,检察事业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紧紧依靠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区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和本次大会的决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云溪发展,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谢谢大家!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情况说明

 

一、有关名词解释

1、提前介入: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为了及早掌握案情,核实犯罪证据,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以利于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公安机关报捕之前就介入(参与)其案件的侦查活动的一种措施。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3、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4、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5、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快车道”,通过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程序,最大限度地追求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速裁程序带来更加及时的公平正义。

6、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是指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检察机关建立的以上级检察院为龙头,以基层检察院为支点,上下联动、左右协作、统一协调、指挥有力、运转高效的职务犯罪侦查机制。

7、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

8、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9、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10、公益诉讼:是指当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犯时,根据法律的授权,由有关主体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诉讼制度。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首次建立了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明确赋予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地位。

二、数据统计时间

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间为2012年11月26日起至2016年11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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